中文翻译及字幕添加:紫薇蕾塔(小德兰)
赞美耶稣基督!
我们生活在一个周围有很多混淆的年代,我想在这个视频里重点讲一下目前威胁天主教的三大异端是什么,并且它们变得非常普遍。
第一个是认为耶稣只是许多去天堂的道路之一,众多救赎意义中的一种。所以这种看法是,耶稣不是世界唯一的救世主。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宗教,天主愿意多种多样的宗教,不管哪种宗教,只要适合你,你就可以去信,它就可以带你去天堂。
这当然直接相反了耶稣基督的圣言。
我可以给你引用各种经文,但为什么不用经典的,《若望福音》第14章第6节,耶稣说“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除非经过我,谁也不能到父那里去。”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这是圣徒和教会的导师一直清楚的教导,这也是教会一直清楚的教导。
第二个异端是,所有的人都会去天堂,我们不需要担心审判,甚至去地狱的可能性。只是鼓励人们友好就行了。
我可以指出很多经文的教导不是这样的,那不是事实。
《希伯来书》第9章第27节,“就如规定人只死一次,这以后就是审判”。我们全都将被审判,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这是所有教会的圣人圣师一直清楚教导的,这是教会一直清楚教导的。
第三个我们这个时代的异端是,有些圣经和传统观念认为是不道德的事,他们认为那很正常,甚至更健康,应该被接受。
这样他们把圣经道德放在了一边。再次,你可以引用很多经文,为什么不就引用第六条诫命,“你们不可以犯奸淫”,十诫不是十条建议,道德律被铭刻在我们的生命中,它不会改变。
教会中的道德教导是圣经里清晰的教导,教会的圣人圣师清晰的教导过,教会清晰的教导过这道德律。
所以认识这些很多人称之为模棱两可的事,对我们这一时代很重要。
魔鬼想让我们混淆,那就是为什么有时我们做我们成为诡辩或逃脱罪责的事,“天主真的说了那是好的了吗?”回答是:“是的,祂说了。”
基督万岁!
附:庇护九世 ,异端谬说八十条文告,其中 2916 16 人不论信奉任何宗教,都会找到永远得救的途径,并能获得永远的训导。(见:(1)(3)(17))这一条是异端,被先教宗庇护九世谴责!
教宗庇护九世《关于时代谬误》
1864年12月8日
教宗庇护九世,聚集自己自任教宗以来,所颁文告所惩斥的一切邪说谬论,简化为八O条命题,而与上述的《何等关怀》通牒一齐公布如下: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01 1 没有至高无上的、至明智的,极具远见
2902 2 天主在人内以及三世界内的一切行动(Actio)-都该予以否认。(见:20)
2903 3 人之理智,若完全
2904 4 所有宗教的真理,都是出自人理智的天然能力;因此,理智难以,但却应该,成为人类所有真理的思想的主要原则。〔见:(1)、(17)、(25)〕
2905 5 天主启示,是不完全的,所以,不断地且无止境地随着那理智的步伐而发展。〔见:(1)〕
2906 6 基督的信理,是与理智相抵的;而且天主的启示,不光是一无好处,还是有利于人之成全。
〔见:(1)、(26)〕
2907 7 《圣经》所载所述的预言与灵迹,是诗人们的幻想虚构,而基督徒的信理灵迹,是哲学上探讨的最高峰,至于新旧约所载的,是虚构的神化;即耶稣基督自己,就是祈化式的幻像。〔见:(1)、(26)〕
§ 相对的理性主义 Errors of Moderate Rationalism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08 8 人之理智既与宗教本身相平衡,就该因此而讨论神学与哲学。(见:13))
2909 9 基督宗教的一切信理信条,毫无区别地是自然科学,或哲学的对象;而今理智,只受历史性的
2910 10 尽管哲学家是哲学家,哲学是哲学,但哲学家有权利也有义务,该服从他自己所证明为事实的权威;但哲学既不能够,也不应该服从任何权威。[见( 25)(30)*2856s]
2911 11 教会在哲学里,不应该被关注、批评,还该容忍哲学上的错误,让它自己改正自己。[见:(27):*2860]
2912 12 宗座以及继罗马教宗们的文告(法令),阻止科学的自由进步。[见:(30)*2876]
2913 13 过去士林派的圣师,所用以研究神学的方法与原则,绝不适合我们现时代的科学进步了。[见(30)*286]
2914 14 不该用任何超性启示方面的理由或方法,去谈论哲学。[见(30)] [注]这与甘特(Gunther)的谈论的绝大部
§ 中立主义与宽大主义 Errors of Indifferentism latitudinarism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15 15 罪人自由接受并信奉那来自理智的光亮,自认为真的宗教。(见:(8)(26))
2916 16 人不论信奉任何宗教,都会找到永远得救的途径,并能获得永远的训导。(见:(1)(3)(17))
2917 17 希望所有那些从来没有生活在基督的真教会的人们,永远得救,(因为)那至少是一件善事。(见:(13)(28). 2805)
2918 18 誓反教会(基督教新教),无非是同一真教会的另一种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会和在公教会中一样,使天主喜悦。(见:(5))
§Ⅳ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秘密会社、圣经学社(誓反教)、自由派等分别在文告(1)(4)(5)(13)(28)中被谴责。
Socialism, Communism, secret societies, biblical societies, liberal clerical societies are condemned in (1)(4)(5)(13)(28).
§Ⅴ 对教会及其权利方面的邪说。Errors on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her rights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19 19 教会不是真的、完满的、完全自由的社团,也没有自己原有的、恒久性的、由教会创立者——天主耶稣,所赋予的权力(权利),而由国家的权力去断定:教会什么权力,有什么限度,然后在这限度内教会能执行这同一权力。(见:(13)(23)(26))
2920 20 教会权力(如果)没有获得(国民)政府的准许与同意,则不该运用自己的权威。(见:(25))
2921 21 教会没有以信条的方式,定断公教会是唯一真教会的权柄。(见:(8))
2922 22 公教教授与作家的服从义务,只限于那些由教会不能错误的裁判,判为当信的信德道理而已。(见:(30)2879)
2923 23 罗马教宗们以及大公会,都超越了自己权力的界线之外,超越了领导权,而且,即便在定断信理与伦理的事上,也犯着错误。(见:(8))
2924 24 教会对人没有运用武力的权柄,而对现世的事,没有直接或间接的权柄。(见:(9))
2925 25 除了那主教职权之外,其他哲学的权力,是由国家的元首,或明或暗地所给予的、恩准的。因此,国家的元首,可以随意予以
2926 26 教会没有获得并占有天生合法的权利。(见(18)(29))【校对者不明其意】
2927 27 圣教会的服务员以有继马教宗,应该完全不心于现世的事物,及其主权。(见(23))【校对者不明其意】
2928 28 主教们,若不获政府批准,即便是宗座的文告,也不得予以公布。(见(18))
2929 29 罗马教宗所赐予的恩宠,若由政府求得的,那该被视为无效的(作废的)。(见(08))
2930 30 教会与教会的人员之特权,源于国家的律法。(见(8))
2931 31 为神职的财物案件所设的教会法律,不管是民事或刑事,都该予以去除,也不需要向宗座禀明、请示。(见(12)(18))
2932 32 神职人员不服兵役的特权,可能遭受废除而不违犯任何律法,也不违反公正;但国家的进步,要求废除特权,尤其是在那些被建立为比较自由的行政地区。(见(32))
2933 33 用自己天赋的权力,来处理神学方面的道理,并不只属于教会的权利。(见(30))
2934 34 把罗马教宗,比做一个在全教会中的一位自由的执行任务的君主,那是中古世纪较为有力的道理。(见(9))
2935 35 并不禁止,由于某一大公会议的主张,或由于全民的事件,把教宗职位,从罗马主教,迁移到其他主教身上,且从罗马,被移至其他城市去。(见(9))
2936 36 国家性的会议,允许其它任何代表;而国家的执政当局,能够强制予以实施(见(9))。
2937 37 可能建立一个国家的教会,脱离罗马教宗的权力,而完全和他分庭抗争。(见(23)(24))
2938 38 罗马教宗们本身的固执己见,便使教会分裂成为东方教会与西方教会。(见(9))
§Ⅵ 对国家社会的各种谬论 Errors on the civil society, in itself as well as looking from its relation to the Catholic Church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39 39 国家既是一切权力的起源和泉源,就拥有某种不受任何
2940 40 公教会的道理,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相抵触。(见(1)(2775)(4))
2941 41 国家的权力,即使权柄由
2942 42 教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若有法律方面的争执,则国有的权益,占优先地位。(见(9))
2943 43 世俗的权力,有权撕毁并宣布那国家与宗座所订立的,有关教会享受特权的社会“协定”(即俗称之为:友好条约(Concordaca)),完全作废,不需要宗座同意,而且,即使宗座提出抗议,也能置之不理。(见(7)(23))
2944 44 国家权威,能对那有关宗教虔敬、伦理与精神管辖,越俎代庖。因此,它能对那些教会牧者,由于其职权所颁发的有关良知品德的一切训示,加以评判;不但如此,它还能对那些有关施行圣事,以及领圣事所需的必要准备加以定夺。(见(7)(26))
2945 45国内所有的基督徒(天主教)所创办的公教学校,除了主教所办的修院,因着某种理由而得破例之外,其余都能够而且都应该由国家权力来管辖,而且这种管辖,不容许任何其他权力,来插手干预学科的分配、学校的管理以及文凭的颁发和师资的选择核准。(见(7)(10))
2946 46并且,就是在这些神职的修院内所用的教学方法,也要受国家权力所管辖。(见(08))
2947 47出于对国家、社会的利益,要求那些国民学校,为任何阶级的儿童所开办者,以及那些公立学府,为教授文学与其他正的学科,并为照顾青年教会的设立者,都不该受教会的任何权威、任何管理、或代理人的管辖,但该完全受国家、受政府权威人士,按照统治者的意旨以及当代公共舆论来管辖。(见:(31))
2948 48公教会人士(天主教教友),可以赞成:教育青年的事,该不顺从教会的信理与教会的权力,但该顾及,或至少主要地顾及自然科学,以及有关现世的社会生活的事,(那就够了)。(见(01))
2949 49国力权力,能阻止神圣的主教们以及权威和罗马教宗彼此自由来往。(见(26))
2950 50世俗权力,本身就有权推荐(新)主教,并能强迫他们,在他们受到圣座教法确定,而接到宗座委任状之前,就接管教区事务。(见(08))
2951 51而且,世俗政府,有权罢免主教执行牧民的职权,且在确定主教职位以及确定主教事宜上,没有服从罗马教宗的义务。(见(8)(02))
2952 52政府能用自己的权力,改变那由教会为男女修会的会士与修女发愿所规定的年龄,以及由教会所通知所有的修会团体,若没有教会的允准,谁也不得准予发圣愿(指终身愿)的年龄(见(18))
2953 53那些有关保卫修会团体的地位以及它们的权利与教务的一切法律,愿予废除,而且国民政府,能够协助所有愿意离弃修会生活而不守终身愿的人们,如愿以偿,政府同样能够彻底放弃修会团体,从而放弃,它们团体圣堂及其单纯的初衷,连那保证人的权益,也包括在内,而且,它们的财产与收入,也都要由国家权力,来随意给予处理,并愿意以予裁夺。(见(12)(14)(15))
2954 54君王、国家元首,不但不受教会统治管辖,而且,在废除统治权的问题上,不是教会的上司。(见(18))
2955 55教会该与国家分开,而国家也该与教会分开(见(02))
§Ⅶ 有关本性伦理与基督伦理的谬论 Errors on natural or Christian ethics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56 56那伦理生活方面的法律,不需要来自天主的赏罚,而人的法律,也绝不需要符合性律,或从天主方面,获得束缚的力量。(见(28))
2957 哲学事理与伦理方面的知认-(学问)-同样地、国家的法律,能够且也应该避开天主以及教会方面的权威。(见(26))
2958 58其他力量,若不是有关于物质方面的力量,那就不该受得承认,而所有伦理方面的纪律及荣辱,应该在于用任何方式来积累,增加财产以及满足性欲而已。(见(26)(28))
2959 59在天有形事实方面的权利(名份)【校对者不明其意】,以及人之一切职责,都是一种(虚名),而人之一切事实,都有律法的力量。(见(26))
2960 60权利无疑是数字与物质力量的最高峰。(见(25))
2961 61事实上幸运不公义,对权利的神圣,一无损害(见:(24))。【校对者不明其意】
2962 62所谓“不得干预”【注】的原则,应予以宣扬且遵守之。(见(22))【注】:法王拿破伦三世,即籍此原则,侵占了教宗庇护九世之领土。
2963 63合法的元首,可不予以服从,还可予以背叛(而无罪)。(见(1)(2)(5)(20))
2964 64
§Ⅶ 有天主教的婚姻理论 Errors on Christian Marriage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65 65没有任何理由能够证明,基督会把婚姻,提拔到圣事的尊高地位。(见(9))
2966 66婚配圣事,无非是婚约的一种附属品,无非是把婚约分为两件事:而且这件圣事的本身,是在于一种的祝福而已(见(9))
2967 67按
2968 68教会无权判定“止效婚姻阻挡”;但国家权威,却有这种权能,且国家权威,对婚姻阻挡之存在,应该予以废除。(见(8))
2969 69只是近几个世纪,教会才开始制定那些“婚姻止效阻挡”,这个权力不是自己的,而是从国家那里得来的(见(9))
2970 70脱利腾大公会议,为绝罚那些胆敢否认教会有权制定婚姻止效阻挡的人们,所颁布的各种典章,或是不属于这个范围,或该意指那借来的权力。(见(9))
2971 71国家的法律,订立另一结婚的形式,而愿藉此新形式的采用而使婚姻有效,那么也就在那里,脱利腾公议所在地订立的结婚形式(见(1813)),若不予遵守,也不会受罚。(见:(9))。
2972 72教宗鲍尼法八世,是第一个肯定:人在晋铎时所发的贞洁誓愿,使婚姻无效。(见(9))
2973 73纯粹由于国民契约的力量,在两个天主教教友之间的婚姻,可能存在着名实相符的真婚姻;因此,或说:天主教教友之间的婚姻,当是圣事,那么“没有婚配圣事,那也就没有婚约”,则是谎言。(见(9)(11)(12)(23))
2974 74婚姻及订婚案件,就其本性而言,是属于国家的法庭权限。(见(9)(12))
注意:还有两个邪说:(一)应取消神职人员的独身律。(二)结婚比守贞更高贵。对此二者之斥责,请参阅(1)(8)之文告。
§Ⅸ 有关罗马教宗,兼国家元首的谬论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75 75对现世王国,与精神王国之能否容忍(融合)在一起的可能性,在基督教(指誓反教)与公教会的子女之间,争论(不休)。(见(9))
2976 76那宗座所拥有的帝国,一旦受到废除,那就
§Ⅹ 有关今日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谬论
以下命题被谴责 :
2978 78因此,有些公教会的地区,准许侨民成立任何宗教团体,那真是令人钦佩。(见(12))
2979 79原来的观点:“国民对任何宗教的信仰自由,以及各人对任何意见任何思想,公在地表达的自由权,很容易导致人们心灵的崩溃以及瘟疫般的中产主义的蔓延”,那是虚幻的想法。(见(18))
2980 80罗马教宗能够也应该和进步(主义),和自由主义,和新的文化相协调,和睦共处。(见(24)
(译者注:以下乃本“缪说大全”所参照了的教宗庇护九世的通喻,本“缪说大全”每句后括号里的数字表示了该句的出处。)
(一)庇护九世之通喻:
(1)Ep. ency. “Qui pluribus”, 19 Nov. 1846(cf.2775ss - 命题:4-7,16,40,63。)
(2)Alloc.“Quisque vestrum”, 4 Oct. 1847 - 命题: 63。
(3)Alloc.“Ubi Primum”, 17 Dec. 1847. - 命题: 16。
(4)Alloc.“Quibus quantisque”, 20 Apr. 1849 - 命题: 40, 64, 76。
(5)Ep . ency .“Nostis et nobiscum”, 8 Dec.1849. - 命题: 18,63。
(6)Alloc.“Si semper antea”, 8 Dec.1849. - 命题: 76Alloc.
(7) Alloc. in consistoriali”, 1 Nov.1850. - 命题: 43,-4
(8) Ep,“Multiplices inter”, 10 Jun,1851. - 命题:15,21,23,30,51,54,68。
(9) Ep.“Ad apostolicae sedis”, 22 Aug. 1851. - 命题: 24s, 34 –36, 38, 41g, 65-67。
(10) Alloc . “Quibus luctuosissimis”, 5 Sep. 1851 . - 命题: 45。
(11) Lettera al Re di Sardegna , 9 Sept. 1852 . - 命题: 73。
(12) Alloc . “Acerbissimnm” , 27 Sept. 1852 - 命题: 31, 51,55,67,73s,78。
(13) Alloc . “Singulari Quadam”, 9 Dec. 1854. - 命题: 8,17,19。
(14) Alloc . “Probe memineritis”, 22 Jan. 1855. - 命题: 53。
(15) Alloc . “Cum saepe ”, 26 Jul. 1855. - 命题:53。
(16) Alloc . “Nemo vestrum ”, 26 Jul. 1855. - 命题: 77。
(17) Ep . ency . “Singulari quidem ”, 17 Mar. 1856. - 命题: 4,16。
(18) Alloc . “Numquam fore ”, 15 Dec. 1856. - 命题: 26,28,31,46,50,52,79。
(19) Ep . “Eximiam Tuam”, 15 Jun. 1857. - 参阅: 2828ss,14NB。
(20) Litt . Ap . “Cum catholica Ecclesia ”, 26 Mar.1860. - 命题: 63(76NB)。
(21) Ep . “Dolore Haud Mediocri”, 30 Apr.1860. - 命题: 14NB。
(22) Alloc.“Novos et ante”, 28 Sep. 1860. - 命题: 19,62,76NB,80。
(23) Alloc.“Multis Gravisque”, 17 Dec. 1860. - 命题: 37,43,73。
(24) Alloc.“Jamdudum Cernimus”, 18 Mar. 1861. - 命题: 37,61,76NB,80。
(25) Alloc.“Meminit unusquisque”, 30 Sep. 1861. - 命题: 20
(26) Alloc.“Maxima quidem”, 9 Jun. 1862. - 命题: 1~7,15,19,27,39,44,49,56-60,76NB
(27) Ep,“Gravissimas inter”, 11 Dec. 1862. - 命题: 9-11。
(28) Ep. Ency. “Quanto conficiamur”, 10 Aug. 1863. - [参阅: *2865ss] 命题: 17,58。
(29) Ep. ency.“Incredibili afflictamur”, 17 Sep. 1863. - 命题: 26。
(30) Ep.“Tuas libenter”, 21 Dec. 1863. - 命题: 9s, 12-14, 22, 33。
(31) Ep.“Cum non sine”, 14 Jul. 1864. - 命题:47,s。
(32) Ep.“Singularis nobisque”, 29 Sep. 1864. - 命题: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