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内的弟兄:
你问我为什么五位枢机追问《爱的喜乐》,我不知道该如何简洁地回答。这是一个很艰难的任务,因为这份2016年颁布的宗座劝谕,其引发的争论和解读分歧,远比我们之前讨论的任何文件都更为深刻和复杂。
这篇文章有点长,请你耐心读完。以下是我在阅读中的几点感受,愿与你一同在圣经和圣传的光照下分辨。
一、九十九分正确:那些美好的篇章
平心而论,《爱的喜乐》确实包含许多优美的段落。第四章关于“在爱中的日常”的描绘,触及了婚姻生活的细腻之处;第七章关于“子女教育”的劝勉;第九章“夫妻之爱”的灵修反思,等等。
这些内容,使劝谕初读起来好像一封慈父的家书,充满理解与陪伴。但也正因如此,那“一分谎言”才更危险——它被包裹在如此美好的外衣里,让人质疑时都觉得自己不够慈悲。
但圣经告诫我们:“假先知并非满口谬论,他们往往只说一分虚假,却用九十九分正确来粉饰。”(参则13:10)正是因为它有这么多美好的粉饰部分,那些模糊、危险的部分才更令人痛心。
二、那一分谎言:良心的门坎
问题集中体现在第八章(第291-312节),特别是第303-305节关于“分辨”的论述。
圣经的教导:圣保禄宗徒明确写道:“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好男色的……都不能承受天主的国。”(格前6:9-10)天主的诫命是普适的、不变的,不因人的境况而改变。耶稣亲自重申了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19:6)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的训导:在关于婚姻圣事的法令中,特利腾会议明确谴责那些说教会不能在特定情况以外解除婚姻约束的人,并重申了婚姻的永久性和圣事性。更重要的是,会议坚持:天主的诫命无论是对义人还是罪人,都是可能遵守的,因为天主的恩宠不会要求人做不可能的事。恩宠不是降低标准,而是赋予人能力去达到标准。
《爱的喜乐》在第303至305节的论述,似乎为那些“生活在客观上与天主诫命不相符状态中”的人——如同居者、离婚再婚者——提供了一种牧灵上的可能性。它暗示,这些人经过审慎的“良心分辨”,在某种条件下(如存在“减轻责任的因素”),可以接近和好圣事与圣体圣事。
这番话听起来充满慈悲。然而,问题在于:当事人的生活状态本身——持续与另一人同居,处于教会法上无效且未获解决的婚姻关系中——依然是客观的、持续性的罪的处境。他去告解亭,向神父陈述:“我经过分辨了,我的情况特殊,我的主观责任没有通常那么重,我在良心上感到平安。”然后他领受了圣体。
这里浮现出一个无法回避的神学追问:
一个人持续生活在与天主诫命相悖的状态中,能不能凭“我主观上觉得责任减轻了”这个理由,就迈过教会领圣事的门槛?这就像在问:一个不合资格的人,能不能因为“我真心觉得自己符合条件”,就有资格进场?
举例而言:按教会传统训导,一个离婚再婚者,若前婚尚未解除,在婚姻无效申诉获准之前,不能领受告解与圣体,除非他愿意“如同兄弟姐妹般共同生活”,或为对方的得救而守贞。这不是刻薄,而是圣事本质的要求:和好圣事要求真实的痛悔——即对罪的厌弃和离开罪的决心。如果一个人一边持续生活在客观上构成罪的状态中,一边宣称“我痛悔了”,这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教会之所以如此定规,不是因为严苛,而是因为若一个人不离开罪,天堂便没有他的份——这是为了他的永生。这才是真正的慈悲。
而《爱的喜乐》第八章的论述,似乎在传统路径之外,开辟了另一种可能。它邀请当事人进行“分辨”,考量是否存在“减轻责任的因素”——如对罪的认识不完全、客观处境迫使、或为子女利益考虑。其背后的推论是:如果这些因素使当事人的主观责任显著减轻,以至于其处境在良心的判断下不再构成大罪,那么他就可以领受圣事,而无须先行改变客观的生活状态。
这就引向一个更根本的追问:
圣事的准入资格,究竟是由“客观处境的改变”所决定,还是可以由“主观良心的裁判”所赋予?如果后者成立,那么教会在婚姻问题上的普遍规范,是否还有约束力?如果每一位处于同样境况中的人都可以主张“情况特殊、责任减轻、良心平安”,那么教会两千年来持守的婚姻不可拆散性原则,其牧灵上的具体落实,又将何以维系?
圣经明说,这是违反第六诫“不可奸淫”的罪,不能进天国的。
耶稣亲自宣告:“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谷10:11-12)
当慈悲不再以“离开罪”为标记,不再要求人背起十字架、经历改变的挣扎,那么慈悲是否正在被悄悄置换为一种廉价的安抚?
圣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警告得清清楚楚:
“因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为此,你们中有许多患病和软弱的,死的也不少。”(格前11:29-30)
这话说得何等沉重——不善领圣体的人,会招致病痛,甚至死亡。这不是对人的惩罚,而是圣事本身的圣洁决定的:一个没有离开大罪就去领圣体的人,主的身体对他的灵魂不但没有益处,反而成了定罪的理由。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明确教导:大罪使人失去成圣的恩宠,必须通过和好圣事获得赦免后,才能领受圣体。如果一个人持续生活在与天主的诫命客观相悖的状态中——即持续地、有意识地生活在婚姻无效却未获解决的关系中——他如何能“分辨”出自己可以领受圣体?
这不是拒绝慈悲,而是问:有没有一种慈悲,是可以绕过十字架的?
一个人若把自己的十字架丢弃了,他还是基督徒吗?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而他却可以休妻、与别人同居、甚至重新结婚——这是在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还是在把十字架踩在脚下?
三、良心的审判者是谁?
圣经的教导:圣经确实尊重人的良心(罗2:15),但圣经也警告:良心可能被蒙蔽、被麻木(弟前4:2)。良心的最终标准是真理,而不是真理的标准是良心。耶稣说:“你们如果固守我的话,就确是我的门徒,也会认识真理。”(若8:31-32)真理在先,认识在后。
《爱的喜乐》的模糊:劝谕在第303节引用圣多玛斯·阿奎那,讨论“个别情况下的责任可能被其他因素减轻”。但在整个文本的语境中,这种对“个别情况”的关注,似乎正在侵蚀“普遍规范”的约束力。当一位司铎被鼓励去“陪伴”而不是“判断”时,当“慈悲”被高举到似乎可以悬置“真理”时,我们正在失去圣经中那个美丽的异象:“慈爱和忠信必彼此相迎,正义与和平必彼此相亲。”(咏85:11)
有人把慈悲理解成“别再责备了,他已经够苦了”。但圣经里的慈悲不是这样。圣经里的慈悲,是伸出手拉人出泥潭,而不是站在泥潭里陪人说“我们都脏”。耶稣对那犯奸淫的妇人所说的话,正是这慈悲的完美写照:祂赐下赦免,却从不豁免悔改的责任。因为耶稣来到人间的目的,就是拯救罪人,让罪人悔改,死后得永生、升天堂。
那么请问:一个还没有离开大罪、没有拿出行动来悔改的人,如何上天堂?如果这些人不能上天堂——如果他们在罪中死去,等待他们的是审判而不是永生——那么,劝谕给他们带去的“爱的喜乐”,是真喜乐,还是假喜乐?
四、五位枢机的疑问:不是反对,而是澄清
2016年,五位枢机主教——怀德·布兰德米勒、陈日君、若望·桑多瓦尔·伊尼格斯、罗伯特·萨拉、雷蒙·柏克——以“Dubia”(疑问)的形式,向”方济各“提交了五个问题。
这五个问题,正是对《爱的喜乐》中那些模糊之处的最精准的追问:
1. 教义的可改变性:教会的神圣启示性教义能否根据文化和人类学的改变而重新解释?
这是对信仰连续性的根本追问。如果连“不可奸淫”都可以商量,那还有什么不可以商量?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坚定地维护:启示的真理已经一次而永远地交付给圣徒(犹3),教会是真理的守护者,不是真理的创造者。如果教义可以随文化而变,可以与时俱进,可以同道相偕,那还有什么是不变的?还有什么值得为之殉道的呢?
圣依纳爵拒绝称凯撒为“主”,被罗马斗兽场的狮子撕碎;圣波利卡普不肯咒骂基督,在火刑柱上被刀刺死;圣犹斯丁坚信“我完全确信”,因此被斩首;圣伯多禄倒钉十字架,圣保禄引颈受戮;圣托马斯·莫尔说“我不能用一句谎话卖掉我的灵魂”,于是人头落地;殉道诸圣中,有位母亲抱着孩子一同赴死,说“孩子的灵魂保住了”。
他们用血见证:真理若可改,殉道便是枉然。
2. 祝福同性结合:祝福同性结合符合启示和教会教导吗?
创世纪开宗明义:“天主造了一男一女”(创1:27)。耶稣亲自重申:“从创造之初,天主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为此,人要离开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谷10:6-7)婚姻的本质是不可更改的。祝福那些客观上与天主旨意相悖的结合,是对天主创造秩序的混淆。
圣经明说,同性恋是导致索多玛城被天火毁灭的罪恶之一(创19);犹达书也警告,索多玛城“恣意行淫,随从逆性的肉欲”,因此“至今受着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如果教会祝福那些圣经明确谴责的作为,那我们与索多玛的区别又在哪里?
若我们也行同样的事,我们和索多玛人有什么区别?若我们沉默、赞同,甚至鼓掌叫好,那有一天我们也会遭索同玛同样的命运——不仅今生受苦,死后还要下地狱。
如果这就是《爱的喜乐》带给人的结局,那这算什么慈悲?算什么平安?难道这份“爱的喜乐”,竟是以引人下地狱为乐吗?
3. “同道偕行会议”与训导权威:同道偕行会议能代替教宗和主教团的训导权威吗?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确立:教会的训导权威来自基督,通过宗徒继承传递。主教团与教宗的共融是教会合一的基础。如果会议可以凌驾于训导之上,教会就不再是圣统制的,而成了议会制的。
4. 女性司铎:能给女性授予司铎圣秩吗?
若望保禄二世在《妇女的尊严与圣召》中已明确宣布:教会无权祝圣女性为司铎。这不是歧视,而是忠于基督的选择。基督只选择了男性宗徒,教会自始遵从,此乃不能更改的。
有人会问:那早期教会的“女执事”呢?保禄在致罗马人书中提到的非比(罗16:1-2),不就被称为“执事”吗?
1名字相同,不等于本质相同。
早期教会确实有“女执事”(diakonissa),但她们承担的职务,与我们今天说的“执事圣秩”在神学上是不是一回事?教廷2002年的报告《从宗徒观点看执事职》明确指出:早期教会的“女执事”与圣秩圣事意义上的“执事”,在神学本质上是否相同,至今仍是需要审慎分辨的问题。
真福艾曼丽修女在神视中多次看到早期教会的礼仪生活:女性帮助候洗者、在洗礼时协助、照顾病患、为贫困妇女提供援助——但从未见过女性参与祭台上的圣事服务。在她的神视中,执事职的授予始终伴随着圣秩圣事的标记,而这从未临到女性身上。服务性的职务与圣事性的职分,在教会初创之时就已有清晰的区分。
2 圣传的连续性,不是“守旧”,而是“不敢动”。
我们不是不知道历史上有过女执事,也不是不愿意面对历史。我们真正在意的是:教会两千年来,无论东方西方,从未将圣秩圣事授予女性。这不是“还没决定”的事,而是教会从宗徒领受之后,就一直这样相信、这样实践的。
3 真正的尊重女性,不只是“给职位”。
福依贝、普黎史拉、犹尼雅——她们都是值得敬重的姊妹。今天教会里无数默默服事的姐妹,更是教会的支柱。但真正的尊重,不是把男性拥有的东西复制一份给女性,而是承认:男女在基督内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位份和召叫。
圣女大德兰、圣女小德兰、圣加大利纳——她们没有领受圣秩,却以圣德和智慧影响了整个教会。她们的生命说明:圣德和影响力,从来不以上不上祭台为前提。
4,不是“不让女性做事”,而是不让女性做“某一件事”。
教会里有无数女性在传教、教书、服务穷人、带领祈祷、管理堂区事务——她们做的,远远超过许多男性。教会从未阻拦女性服事,只是守护那一件从宗徒传下来的事:圣秩圣事的授予。
5. 圣事的条件:一个人在没有决心悔改之前也能获得圣事的宽赦吗?
这是所有问题里最要害的一个。
悔改——不是“有点儿后悔”,是真心实意掉头离开——这是领告解的起码条件。如果一个人压根儿没打算离开罪的状态,那神父念的赦罪经,赦的是什么?是安慰良心吗?
可有人会说:“我领了圣体,我觉得心里平安。”
问题是,平安分两种。一种是真平安——从罪里出来,被天主拥抱的平安。另一种是假平安——躺在罪里,被自己哄睡的平安。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讲得很清楚:一个人如果还处在明知故犯的死罪里,就算领了圣体,也不是领圣体,是吃自己的罪案。因为圣体是给活人的粮食,不是给死人的安慰。特利腾大公会议更是明确地说:谁带着大罪领圣体,就是亵渎圣事,犯下新的、更重的大罪。
圣奥斯定也警告:“不是那饼,是那人不配。”一个人方向都没掉过来,往地狱走,他吃下去,不是帮他,是加重他的罪。
因为圣体不是奖状,发给“我觉得还行”的人。圣体是粮,是给在路上的、正在挣扎的、但至少方向对的人吃的。一个人方向都没掉过来,往地狱走,他吃下去,是加重他的罪。
所以,一个人能不能在没有决心悔改之前领圣事?不能。领了,不但没益处,反而更糟。这是圣保禄说的,是两千年的教会权威教导的,是教会两千年没敢动的。
这五个问题,不是对某位自称是教宗的人的攻击,而是对信仰确定性的捍卫。它们要求的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的清晰(玛5:37),而不是可以各取所需的模糊。
五、为《爱的喜乐》“补课”
主内的弟兄,如果一定要读这通谕,我就劝你先补课,就像我们为《愿祢受赞颂》和《众位弟兄》做的那样,读《爱的喜乐》也需要“补课”。
补课一:把“分辨”放回“真理”中
《爱的喜乐》讲了很多“分辨”,但分辨的前提是真理。如果不先知道什么是真的,分辨就成了凭感觉做决定。补课内容是:每一次读第八章时,先读一遍圣若望福音第十四至十七章,听耶稣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你们如果爱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若14:15)。分辨的目的不是绕过诫命,而是明白如何更好地遵守诫命。
补课二:把“慈悲”放回“悔改”中
《爱的喜乐》讲了很多“慈悲”,但慈悲的前提是悔改。补课内容是:
每一次读到关于“陪伴离婚再婚者”的段落时,接着读一遍路加福音第十五章——迷失的羊、失落的银币、荡子回头。这三个比喻讲的都是同一件事:失落了,又找到了;死了,又复活了。
但且慢——这三个比喻,不是用来安慰人“躺着不动也没关系”的:
迷失的羊,不是留在旷野被牧人“陪着”,而是被找着、扛在肩上,带回家;
癞病的纳阿曼,不是在约旦河里被吩咐“你再泡一会儿”,而是“下去浸了七次,就洁净了”(列下5:14)——不听命、不行动,就没有痊愈;
荡子回头,不是在外邦人的猪圈里被父亲安慰说“没事,你就待在这儿吧”,而是他自己说“我要起身,到我父亲那里去”,然后父亲跑过来,抱住他。
若有人以为,可以在罪中安逸,却仍能领受慈悲,那是看错了福音。若有人以为,主留我们在世上是为让我们与罪和平共处,那是听错了召叫。
慈悲的终点,从来不是接受罪的现状,而是改变罪的现状。
如果慈悲只是陪着人说“没关系,你不用改”,那这慈悲就不是福音里的慈悲,是另一种东西。
补课三:把“良心”放回“训导”中
《爱的喜乐》讲了很多“良心”,但良心的前提是接受光照。两千年的教会权威教导我们:良心必须在教会训导中形成,因为良心也可能被蒙蔽、被麻木、被自己的私欲扭曲(弟前4:2)。一个未经光照的良心,如同蒙眼行路——走的人觉得自己在往前走,其实已经偏离了方向。补课内容是:每一次读到关于“个人分辨”的段落时,接着读一遍《天主教教理》关于良心的部分(1776-1802条),特别是这两句:
“良心应遵循教会确定的训导,因为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基础。”
“良心不是人封闭在自己的领域里;它是向真理、向绝对存在开放的;”
教会的训导,不是要捆绑良心,而是要保护良心——让它不被潮流卷走,不被私欲蒙蔽,不被假平安哄睡。因为只有在真理的光照下,良心才能真正听见天主的声音。
补课四:把“境况”放回“诫命”中
《爱的喜乐》讲了很多“境况的复杂性”——似乎一个人的处境越艰难,诫命对他的要求就可以越模糊。这话听起来很体贴,但我们要问:境况的艰难,能改变诫命的本质吗?
两千年的教会权威明确谴责那种认为“恩宠不可能的事”的说法。特利腾大公会议坚定地宣告:天主的诫命无论是对义人还是罪人,都是可能遵守的,因为天主的恩宠不会要求人做不可能的事。这不是说守诫命很容易,而是说:恩宠永远够用。
问题是,我们今天好像忘了这一点。
我们开始相信一种隐蔽的谎言:有些人的处境太难了,诫命对他们来说“太沉重”,所以教会应该放低门槛,让慈悲显得更宽。但这是对慈悲的误解,也是对恩宠的不信。
1,恩宠不是降低标准,而是赋予能力去达到标准。
一个病人需要的,不是医生把他的体温计调低两度,然后告诉他“你没发烧”;他需要的是真正的医治,让他恢复健康。同样,一个活在复杂境况中的人,需要的不是教会告诉他“你的罪可能不算罪”,而是恩宠帮助他真正离开罪。
圣保禄在罗马书第六章质问得斩钉截铁:
“我们这些死于罪恶的人,如何还能在罪恶中生活呢?”(罗6:2)
这不是反问,这是宣告:一个借着洗礼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人,已经没有权利继续赖在罪里。境况再复杂,也不能成为“继续犯罪”的理由。
2,境况可以解释人为什么跌倒,但不能取消人必须站起来的责任。
教会从不否认,有些人的处境确实艰难——离婚再婚的人,可能面临孤独、子女的压力、社会的眼光;同居的人,可能有经济困难、家庭反对、信仰启蒙的缺失。这些都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走到了今天这一步。
但解释,不等于豁免。
一个孩子从小没被教过规矩,他做错事,我们可以理解他为什么错;但理解之后,还是要教他规矩。同样,一个人因为种种复杂原因活在罪的状态中,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艰难,但不能因此告诉他:你就这样待着吧,教会接受你现在的状态。改变需要人的行动。
3,特利腾的警告至今有效
特利腾大公会议明确谴责那些说“天主的诫命对义人是不可能的”的人。为什么?因为这种说法背后,是对恩宠的不信——它暗示恩宠不够用,天主要求太多,人只能妥协。
但福音不是这样说的。耶稣说:“我的轭是柔和的,我的担子是轻松的。”(玛11:30)这不是说诫命变轻了,而是说:当你与基督同行时,那原本沉重的,变得可以背负。恩宠不是让人躺在罪里说“我没办法”,而是让人站起来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斐4:13)。
所以,每一次读到《爱的喜乐》中关于“减轻责任因素”的讨论时,请接着读一遍罗马书第六章:
“我们这些死于罪恶的人,如何还能在罪恶中生活呢?”
再读一遍圣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的警告:
“你们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都不能承继天主的国。”(格前6:9-10)
再读一遍耶稣亲口说的话:
“你们如果爱我,就要遵守我的命令。”(若14:15)
境况再复杂,诫命不变;艰难再大,恩宠够用。这不是冷酷,这是福音本来的样子。
补课五:把“牧灵”放回“教义”中
《爱的喜乐》讲了很多“牧灵实践”,但牧灵必须以教义为基础。没有教义的牧灵是空洞的安慰,没有牧灵的教义是冰冷的理论。补课内容是:每一次读到关于“陪伴”的建议时,接着读一遍圣若望一书第三章:“孩子们,我们爱,不可只用言语,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动和事实。”(若壹3:18)真正的陪伴,是帮助人走向真理,而不是让人停留在罪中。
六、那没有被粉饰的十字架
主爱的弟兄,《爱的喜乐》书写了许多关于爱的篇章,却鲜少提及那爱的代价——十字架。
真正的爱不是廉价的恩典,不是无条件的接纳而不要求改变。真正的爱是道成肉身,是死在十字架上,是复活的大能。真正的爱会说:“我也不定你的罪”——但这句赦免的话,从来不是单独说出的;它后面永远跟着那句圣召:“去吧,从此再不要犯罪了!”
“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披着羊皮来到你们面前,里面却是贪婪的豺狼。”(玛7:15)
“这些人所讲的异象,全出自他们的心思,并非出自上主的口。”(参耶23:16)
“他们轻轻忽忽地医治我百姓的损伤,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参耶6:14)
惟愿我们不被那粉饰的灰泥所蒙蔽,常定睛仰望那唯一的善牧。祂既不爱惜自己的性命为我们舍下,又怎会以廉价的平安,换取我们对十字架的背弃?
你在基督内的姐妹
于四旬期